萬物雲碳核算方法論—— 基於GHG Protocol的範圍一、二、三披露框架
2025年09月25日 15:46来源:万物云
萬物雲碳核算方法論——
基於GHG Protocol的範圍一、二、三披露框架
第一部分:標準選擇
企業碳核算是指依據相關標準,對運營邊界內的碳排放參數及活動數據進行收集、統計與計算,最終量化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技術流程。當前國際國內主流標準或指南包括《溫室氣體核算體系》(GHG Protocol)、ISO 14064-1:2018 以及《GB/T 32151 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等。
基於標普全球(S&P Global)ESG評級體系及香港聯合交易所的披露要求,萬物雲在碳核算過程中選擇遵循《溫室氣體核算體系》(GHG Protocol)並作為核算依據。
第二部分:基本原則
《溫室氣體核算體系》要求企業溫室氣體核算與報告須遵循下列原則:
1、相關性:確保溫室氣體排放清單恰當地反映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情況,服務於企業內部和外部用戶的決策需要。
為遵循這一原則,萬物雲將在碳核算工作中確保緊密圍繞萬物雲不動產核心業務特點及“節能應用頭部企業”戰略目標,確保結果服務於業務決策和減排路徑制定;
2、完整性:核算和報告選定排放清單邊界內所有溫室氣體排放源和活動。
為遵循這一原則,萬物雲將在碳核算工作中明確組織邊界和運營邊界,全面覆蓋範圍一和範圍二排放源,識別並納入具備數據可行性的重大範圍三排放源,明確列出未納入披露範圍內的排放源及說明理由。
3、一致性:採用一致的方法學,以便可以對長期的排放情況進行有意義的比較。
為遵循這一原則,萬物雲將在各報告期、公司各部門之間採用統一的核算方法、邊界標準、排放源數據收集流程,按時間順序清晰記錄有關數據、排放清單邊界、方法和其他相關因素的任何變化,以確保數據可比。
4、透明性:按照清晰的審計線索,以實際和連貫的方式處理所有相關問題。披露任何有關的假定,並恰當指明所引用的核算與計算方法學,以及數據來源。
為遵循這一原則,萬物雲將建立完整的碳數據記錄保存制度,嚴格按照標準要求在核算報告中全面披露所使用的核算方法學、工具及數據來源(包括排放因數資料庫),清晰闡述所有關鍵假設,並確保所有計算步驟有據可查、可追溯。
5、準確性:應儘量保證在可知的範圍內,計算出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不系統性地高於或低於實際排放量。
為遵循這一原則,萬物雲將建立常態化碳盤查、數據管理和資訊審計機制,每年定期更新盤查結果,並將其應用於目標管理、路徑跟蹤和績效改進,形成管理閉環。
第三部分:範圍邊界
1、組織邊界:《溫室氣體核算體系》給出兩種不同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合併方法可供選擇:股權比例法和控制權法。其中控制權法又分為財務控制權和運營控制權。
考慮到不動產空間運營的核心業務特點及公司ESG報告組織邊界,萬物雲選擇以運營控制權法為基準,其碳核算的組織邊界將覆蓋公司擁有運營控制權的所有實體與運營設施。
2、運營邊界:根據《溫室氣體核算體系》的要求,涵蓋公司運營活動相關的主要溫室氣體排放源,包括:
1) 範圍一(直接排放):公司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的直接排放。
2) 範圍二(基於外購能源的間接排放):公司外購電力、熱力、蒸汽或冷氣消費對應的間接排放。
3) 範圍三(價值鏈間接排放):公司價值鏈上其他重要間接排放源,根據《溫室氣體核算體系》及標普全球(S&P Global)ESG評級體系要求共15項。萬物雲2025年將根據業務占比、重要性、數據可行性等考慮因素納入其中3項,同時明確列出本年度暫未納入的12項並做出說明。未來將逐步納入適用於行業的全部項。
第四部分:萬物雲碳排放源識別
萬物雲碳管理工作組討論認為,萬物雲的碳排放主體應當包括萬科物業、萬物梁行、萬物雲城、丹田物業、伯恩物業、祥盈企服、樸鄰、研選家、萬睿科技、資產經營中心十個業務單元。
1、範圍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溫室氣體核算體系》要求各公司在範圍一中報告其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的溫室氣體排放情況。根據體系要求及萬科物業專案調研結果,萬物雲碳管理工作組識別出直接排放源主要為天然氣、汽油及柴油的燃燒,並完成相關可能排放設施盤點如下:
①【S1-A-01】天然氣使用
可能排放來源:天然氣鍋爐,天然氣取暖設施,天然氣炊具,天然氣熱水器等;
運營責任人:駐場經理、維修專業崗
②【S1-B-01】汽油使用
可能排放來源:公務用車;
運營責任人:行政管理崗
③【S1-C-01】柴油使用
可能排放來源:工程車,割草機,垃圾清運車等自有作業機器、備用發電機等。
運營責任人:維修專業崗
2、範圍二: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溫室氣體核算體系》要求各公司在範圍二中報告其擁有或控制的設備或運營消耗的外購電力、外購熱力所產生的排放。根據體系要求及萬科物業專案調研結果,萬物雲碳管理工作組識別出間接排放源主要來自外購電力、外購熱力,並完成相關可能排放設施盤點如下:
①外購電力
【S2-A-01】辦公室用電
可能排放來源:辦公室照明、空調、電腦設備等納入專案成本的插座用電。
運營責任人:行政管理崗
【S2-A-02】公共區域用電
可能排放來源:公區照明、電梯、給排水、配電房等納入專案成本的公區設備用電。
運營責任人:駐場經理
②外購熱力
【S2-B-01】辦公室用暖
運營責任人:行政管理崗
【S2-B-02】公共區域用暖
運營責任人:駐場經理
3、範圍三:其他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溫室氣體核算體系》認為範圍三的披露範圍是選擇性的,建議各企業重點關注核算和報告與其業務和目標相關以及有可靠資訊的活動。範圍三一共有15個明細類別。
萬物雲碳管理工作組結合《溫室氣體核算體系》及香港聯合交易所的披露要求,暫定2025年萬科物業的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聚焦於以下3種類型。
①採購的商品和服務
【S3-A-01】採購商品
可能排放來源:水、紙張、滅火器、垃圾袋、化肥農藥、清潔藥劑、油漆塗料。
運營責任人:駐場經理
【S3-A-02】採購服務
可能排放來源:保潔服務、保綠服務、保修服務、保安服務。
運營責任人:駐場經理
②燃料和能源相關活動(未包含在S1/S2中)
【S3-B-01】外購天然氣的上游排放。包括企業消耗天然氣的提取、生產和運輸等。
【S3-B-02】外購汽油的上游排放。包括企業消耗汽油的提取、生產和運輸等。
【S3-B-03】外購柴油的上游排放。包括企業消耗柴油的提取、生產和運輸等。
【S3-B-04】外購電力的上游排放。包括企業消耗電力的提取、生產和運輸等。
【S3-B-05】外購熱力的上游排放。包括企業消耗熱力的提取、生產和運輸等。
③商務旅行
【S3-C-01】客運
可能排放來源:員工差旅途中的航空、鐵路、公路及船舶運輸燃料。
運營責任人:有差旅需求的員工
【S3-C-02】住宿
可能排放來源:員工差旅期間酒店住宿。
運營責任人:有差旅需求的員工
附錄1:計算邏輯及碳排放因數歸集

附錄2:GHG protocol和ISO 14064分類映射關係(供第三方鑒證參考)

附錄3:萬物雲碳管理工作組名單
評審團成員:
工信部賽迪研究院研究員馮相昭
清華大學研究員歐訓民
人民大學副教授潘勳章
萬科物業ESG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委員會朱桐
課題組成員:
清華大學氣候變化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孟朔
氣候未來科技有限公司汪軍
萬物雲ESG辦公室馬靖藝
萬物雲ESG辦公室王唯唯
萬物雲ESG辦公室劉碩
萬物雲數據與資訊技術中心吳致遠
萬科物業ESG辦公室朱桐
萬科物業ESG辦公室彭鵬
萬科物業ESG辦公室李欣







